2004年11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核准,自治区总工会成立了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互助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职工互助保障相关活动。
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依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开展的一项针对职工住院医疗和身故补助的活动,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帮助患病职工有效减轻医疗负担。
问题1:参加互助保障活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工会会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互助保障活动。
问题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否参加互助保障活动?
答:不可以。因目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仍属于试行阶段,试行群体为已参加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暂未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纳入试行阶段。
问题3:快递员、货车司机、农民工等“八大群体”可否参加互助保障活动?
答:只要是与所在单位已签署劳动合同,且参加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快递员、货车司机、农民工会员亦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问题4:怎么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每人可以参加几次?
答: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须由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通过线上代为办理,在互助保障活动有效年度周期内每人只可参加一次,重复参加无效。
问题5:参加互助保障活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答:根据互助保障管理系统的操作提示,参保单位均可通过拍照、扫描、下载等形式进行线上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①基层工会经办人员登录广西职工互助保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要求填写单位相关信息进行注册,并上传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②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基层工会,登录系统进入“参保申请”,点击“新建参保申请单”,选择保障计划及保障期限,点击“导入”,下载《参保职工汇总表》,基层工会经办人按要求填写表格信息后上传《参保职工汇总表》,统一向基层工会所在地互助保障活动办事处提出参保申请,等待审核。
问题6:保障期限怎么算?
答:互助保障活动以1个年度为周期,每周期保障期限从次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问题7:缴费标准是多少?怎么缴费?
答:每周期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缴费期集中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审核通过的参保申请,系统自动向申请基层工会发送对应的《缴费通知单》,并通过手机短信和系统“消息通知”形式告知基层工会参保申请进度。基层工会经办人员登录系统进入“缴费单处理”,查询或下载待缴费单据,并根据《缴费通知单》将应缴互助费缴至互助保障活动经办机构指定对公银行账户。缴费完成后,基层工会经办人员登录系统进入“缴费单处理”,上传缴款凭证,完成缴费,等待参保复核。基层工会代办人员、互助保障活动经办机构不得接受现金缴纳。
问题8:互助保障到期了,可以提前申请续保吗?会通知续保吗?
答:系统于9月前自动将《续保通知》发送到上年度已参保的基层工会系统客户端,并发送手机短信到基层工会经办人员手机,通知办理次年参保手续。
问题9: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是否有发票和参保凭证?
答:有的。基层工会经办人员登录系统进入“参保申请”,查询或下载《参保回执单》并提出“发票申请”,基层工会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开票信息,提交开票申请。财务操作员登录系统进入“参保发票管理”,选择提出开具发票申请的基层工会,开具电子发票,并发送到对应的邮箱中。完成复核的参保申请,系统自动生成落有“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业务专用章”印章的《参保回执单》,参保办结。
问题10:参保手续办结后,如何变更参保登记信息?
答:①基层工会经办人员忘记登录账号的:登陆系统首页点击“忘记密码”,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单位管理员账号的变更。
②基层工会变更单位信息的:登陆系统进入“变更申请菜单”,点击“变更单位信息”,按要求填写需要变更的信息,并上传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提交审核。
③基层工会变更参保会员信息的:登录系统进入“变更申请菜单”,点击“变更职工信息”,选择需要进行变更的参保会员修改信息,并上传身份证件信息,提交审核。
问题11:提出补助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住院医疗补助申请应在办结出院手续之日起120天内提出,身故补助申请应在参保会员身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提出,否则不予补助。
问题12:如何提出补助申请?
答:参保会员可通过智能手机在互助协会微信公众号完善个人信息及上传材料后向互助协会提交住院医疗补助申请。如发生参保会员无法自行操作申请的情况,基层工会经办人员可通过电脑登录单位客户端,为参保会员提交住院医疗补助申请。
问题1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院医疗补助?
答:职工已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且入院日期在有效保障期限内,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使用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扣除掉各项统筹支付和自费费用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0元免补额后的金额即为补助基数。补助基数1元起按分级累进制补助比例进行计算。
问题1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身故补助?补助金额是多少?
答: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可以由代理人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互助协会一次性补助身故补助金5000元整。
问题15: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的情况有哪些?
答:
①入院日在保障生效日之前的全部住院费用;
②保障终止日到出院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③医保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医疗费用及单病种定额包干标准外的费用;
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如工伤险报销的费用等;
⑤所在地医保部门确定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视同住院的医疗费用;
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病种界定大病的,未进入其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⑦不在住院收费收据所列项目中的医疗费用;
⑧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⑨每位参保会员在一个保障期限内住院医疗补助金额合计最高50万元整,超过上限部分不予补助。
问题16: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住院补助申请需完善个人信息,材料均可通过职工端或单位端以拍照或扫描的形式上传:
①参保会员身份证的正反面图片;
②参保会员对应住院时间的医院住院收费窗口(或医保局)打印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简称《职工医保结算单》原件的清晰图片;
③参保会员对应住院时间的住院收费票据原件的清晰图片;
④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图片: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银行卡等。
问题17:发票原件丢失,怎么申请住院医疗补助?
答:参保会员回医院收费窗口,请医院找出存档发票进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以作原件核验。参保会员凭此发票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通过线上提交住院补助申请即可。
问题18:所需材料原件已交给其他医疗部门存档怎么办?
答:如申请时所需要提供的原件已在其他机构进行报销等无法提供原件作验证工作,请收取原件机构在所有材料原件的复件印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即可。
问题19:办理商业保险理赔后保险公司收走发票原件,怎么申请住院医疗补助?
答:请保险公司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理赔专用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以作原件核验。参保会员凭此发票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通过线上提交住院补助申请即可。
问题20:异地就医没有医保结算如何申请住院医疗补助?
答:
①出院时已经采用医保结算的,可在就医的医院打印异地就医结算单或到缴纳医保的参保地医保中心打印异地就医结算单。
②出院时未采用医保结算的,凭异地就医的发票和其他材料原件到缴纳医保所在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医保中心收走发票原件的情况下,请医保中心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以作原件核验。同时请医保中心出具本次异地就医的医保结算单。
问题21:住院医疗补助金额怎么计算?
答:补助金额= 补助基数×分级累进制补助比例(%)。
补助基数= 住院医疗总费用-自费(超限价、超范围、超自付)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实际报销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实际报销费用-国家公务员补助报销费用-其他补助报销费用(如民政补贴等)-单次免补额100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
①补助基数1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0%比例给予补助;
②补助基数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部分,按40%比例给予补助;
③补助基数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补助;
④补助基数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95%比例给予补助。
问题21:住院医疗补助金额怎么计算?
答:分级累进制比例下的快速计算:
住院补助基数在1元以上时,我们可将补助基数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而套入公式快速计算出补助金。
A类:补助基数大于1元(含)小于1万元(含)
计算公式:补助金=补助基数×30%
B类:补助基数大于1万元小于3万元(含)
计算公式:补助金=3000+(补助基数-1万)×40%
C类:补助基数大于3万元小于5万元(含)
计算公式:补助金=11000+(补助基数-3万)×60%
D类:补助基数大于5万元
计算公式:补助金=23000+(补助基数-5万)×95%
参保会员的保障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会员于2020年7月25日入院,8月5日出院。住院总费用286000元,其中统筹支付150000元,大病支付40000元,自费20000元。
该会员本次的住院补助申请采取分级累进制:
1)补助基数=
286000-150000-40000-20000-1000=75000;
2)补助金额=
10000×30%+20000×40%+20000×60%+25000×95%=46750。
问题22:参保会员住院期间保障到期,怎么计算补助金额?
答:如参保会员在住院期间发生保障到期未能接续的情况,按在保障期内的实际天数确定补助基数和补助比例,保障期限外所产生的住院费不纳入补助基数的计算范围。即:补助金额=(补助基数÷总住院天数)×在保障范围内天数×补助比例(%)。
问题23:一年内有多次住院,都可以申请住院医疗补助吗?
答:参保会员保障期限内多次住院,符合申请条件的都可以提出申请,但相同住院时间只能申请报销一次。每位参保会员在一个保障期限内住院医疗补助金额合计最高50万元整,超过上限部分不予补助。
问题24:不予支付身故补助的情况有哪些?
答:
①受益人对参保会员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②参保会员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参保会员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抑郁症导致的自杀行为需要相关机构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参保会员因醉酒(指发生事故时参保会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斗殴,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④参保会员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⑤参保会员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死亡;
⑥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⑦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⑧不在保障期限内身故的。
问题25:申请身故补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参保会员的身故补助申请需要由所在基层工会经办人员登入系统单位端进行线上代理提交,无法通过微信职工端进行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①参保会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②受益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③参保会员的死亡证明图片;
④参保会员与受益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图片;
⑤受益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问题26:如无指定受益人,身故补助金额应当转入谁的账户?
答:身故补助金原则上转入指定受益人个人账户,如无指定受益人,按下列顺序处理:
①如仅一位法定继承人,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②如存在多位法定继承人,身故补助金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身故补助金在同一顺序继承人间均等分配。经继承人协商后出具相关委托书由其中一人办理相关事项。